在韩国注册公司选择哪一种方式,如何根据自己的要求进行选择?来源:注册韩国公司 如果在韩国的业务规模较小或处于市场进入初期阶段,通常会选择以韩国分公司的形式运营。否则,他们可能会选择注册韩国单独法人来执行业务,以满足股权关系或业务独立性的需求。 另外,如果不需要在韩国进行营业行为,只想与海外总公司进行联系业务或只进行市场调查或广告营销业务,可以不设置分公司,只设置韩国(代表处)联系事务所。 外商直接投资法人的设立
外国人(外国法人)在韩国开展事业时,可以选择直接注册投资法人(子公司)或分公司(营业所)或联络事务所来决定事业形态。如果想作为直接投资法人进行事业,需要在韩国投资资本金。如果外国人想在韩国另行设立法人,符合《外商投资促进法》规定条件的,需事先向外汇银行等进行投资申报。 收到海外投资金后成立韩国的外商投资法人,符合韩国《外商投资促进法》规定条件的投资是指外商投资占公司股份10%以上、1亿韩币以上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法人成立后可以获得外商投资登记证。过去对外商投资企业在税制上、金融上的优惠很多,但现在已经少了很多。如果是优惠的话,每1亿投资金可以发放1个投资签证(D8)。 相反,对于不具备韩国《外商投资促进法》规定条件的投资,根据《外汇交易法》的汇款规定,在收到外汇汇款时,可以向外汇银行申报取得股份后,收到投资款汇款,成立“外国人出资设立的当地法人公司”。但这种情况不属于外商投资法人。 注册韩国分公司或联络事务所 外国法人的韩国分公司(营业所)或联络事务所与外国直接投资法人不同,没有资本金的投资。这与韩国法人的分公司或联络事务所的形式相似。但是,外国法人的韩国分公司或联络事务所的重要区别是,必须先向外汇银行申报后得到批准才能设立。
如果外国法人在韩国设立分公司(营业所),与韩国法人设立分行的情况基本上遵循相同的程序。但重要的区别是,可以像前述一样,先向外汇银行申报“外国企业在韩国设立分公司(营业所)”后再进行设置。基本程序是:外国企业韩国分公司(营业所)设置申报(外汇银行) -> 韩国分公司(营业所)登记(登记所) -> 企业注册申请(税务局) -> 开设金融账户(金融机构)。
韩国代表处*(联络事务所)是指只为海外公司总部提供广告、市场调查、信息收集、质量管理等业务的预备辅助活动的非营业性功能,而不进行其他营业活动的形式。对于联络事务所,与分公司(营业厅)不同,不需要分公司(营业厅)登记。对于联络事务所,由于不执行营业行为,因此将获得符合营业执照的唯一编号证书来执行业务。因此,联络处无法开具税务发票。但是,如果以后想要经营营利行为,可以返还固有号码证,获得一般营业执照,以韩国分公司(营业所)的形式开展事业。此外,如果联络事务所希望与本公司就资金汇款开户,可以向外汇银行申报设立联络事务所,并向税务局签发“固有编号”后再开公司户。 注册韩国分公司与代表处的税务比较 类别 外商投资法人(子公司) 国内分公司(营业所)
申报法人税及附加税时,外商投资法人(子公司)和国内分公司(营业所)在税务处理上存在差异。外商投资法人作为本国法人,其税务处理与本国法人相同,需申报法人税、增值税。而国内分公司(营业所)也需与国内法人一样适用税法,共同履行法人税申报义务、增值税申报义务。 对于韩国分公司,当外国投资者获得投资金分红时,税收条约优先适用,税率根据条约对象国和相互主义而定,通常为5-10%。此外,在某些交易中,如工资支付、利息支付等,税收条款中的税率优先适用,通常比国内税法中适用的税率优惠。 对于韩国代表处的税收(营业所),为维持外国法人作为当地法人(子公司)进入国内和作为分店进韩国之间的课税平衡,引入了分店税的规定。分店税是对外国法人的韩国分公司(营业所)征收法人税后,对税后所得再次适用分店税的税率课税的税收。其税率根据税收条约和《法人税法》而定,一般为20%,但税收条约另有规定的优先。 总体而言,外商投资法人和国内分公司(营业所)在税务处理上存在差异,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