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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公司注册相关:中韩科技合作概况

来源:韩国签证出入境服务中心

 一、整体情况  

  中韩两国于1992824日建交。930日时任国务委员兼国家科委主任宋键与韩科技部长金镇铉分别代表两国政府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以下简称“协定”)。此后,两国的科技合作与交流从无到有,迅速发展并不断取得进步。目前两国的合作领域涵盖了基础研究、应用技术和高新技术等各个领域;合作形式有开展联合研究、成立联合研究中心、代表团互访、人才交流与培训、召开研讨会等等;双方交流渠道呈现多样化,既有政府间交流,也有民间交流,既有地方部门间的交流,也有大学和研究所间的交流以及企业间的交流。中韩科技合作为推动两国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是两国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协定”是中韩科技合作的纲领性文件,在此框架下,双方每两年召开一次政府双边科技合作联委会,总结经验,交换看法,确定重点合作领域和课题,并签署会议议定书等。在不召开联委会的年份举行司局级会议,推动和决定具体合作项目。迄今,双方已召开了十次联委会和五次局长级会议。  

       二、近年双边科技合作大事记  

  085月,韩国教科部长官金道然随李明博总统访华期间与万刚部长签署了《中国科学技术部与韩国教育科学技术部极地科学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同期,韩国知识经济部长官李允镐拜访我部,同曹健林副部长就再生能源、新能源和新材料等领域的合作交换意见,会谈后双方举行中韩新材料领域科学研究院所合作协议的签字仪式。  

  085月,中韩科技合作第五次局长级会议在首尔举行,双方就第九次联委会达成意向的进展情况、中韩共同研究中心的工作情况、第二届中韩科学技术论坛以及开展极地合作和生物技术防治沙漠化等问题交换了意见。  

  088月,胡锦涛主席访韩期间,两国科技部门签署了《中国科学技术部与韩国教育科学技术部关于防治沙漠化科学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  

  0810月,韩国知识经济部举办的中日韩泛黄海经济技术交流会在仁川举行。三方就产学官合作经验、科技信息共享、科研成果商品化和区域内科技经济合作等问题进行了交流并达成加强相关合作和交流的共识。  

  0812月,陈至立副委员长访韩。双方认为加强两国在气候变化、绿色能源领域的科技合作有利于各自科技进步,有助于推动两国关系的发展。  

  095月,科技部万钢部长率中国政府科技代表团于522日至23日访问韩国。访韩期间,与韩国教育科技部召开了中韩科技合作联委会第十次会议。会上,双方回顾和总结了联委会第九次会议以来两国科技发展情况。双方启动了“中韩联合研究计划”,增加节能减排、气候变化和生物技术为双方新的重点合作项目。为更好地发挥中韩联合中心的作用,双方实施“中韩联合研究中心改革方案和推进计划”。为推动中韩科技合作更加务实地发展,双方就共同推动基础科学和产业化合作研究达成了共识,并商定制定有关合作方案。双方表示,将共同促进地方政府、研究院所和大专院校之间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同时将加强中韩两国青年科技人员的交往。访韩期间,万钢部长出席了《中韩科技合作纪念册》首发仪式,访问了首尔大学汽车研究中心和三星水源移动通讯研发中心。  

       105月,中日韩三国领导人在韩国济州岛发表了《中日韩加强科技与创新合作的声明》,表达了加强三国创新合作的意愿,确定在医疗健康、环境保护、信息通信、防灾减灾等领域开展合作。同期,随温家宝总理一同访韩的科技部万钢部长与韩、日科技部长共同举行会晤,回顾联合研究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就深化科技和创新合作,建立新的合作机制等深入交换了意见。  

       106月,应科技部万钢部长邀请,时任韩国教育科技部长官安秉万访华,并在沪与万部长会见。万部长向安秉万介绍了太阳能发电、燃料电池汽车、电动汽车等一系列节能减排设备在上海世博会园区内的应用情况,并就两国政府在科技合作、青年科学家交流及科技人员来往等情况进行了沟通。  

       三、目前中韩政府间科技合作的主要构成  

  1、共同研究项目   

  双方通过协商并经联委会确立的共同研究项目,内容涉及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等多个领域。双方政府对这些项目的实施都给予了足够的重视,绝大部分项目进展顺利,并取得了一定成果。从第五次会议开始,双方决定把合作研究的重点集中在气象灾害预报、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环境技术、应用激光技术和基础研究等领域,并把高新技术产业化、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合作也列为合作重点。2010年,根据协议,双方在能源(新能源、节能减排)、新材料及纳米材料、生物技术(包括利用生物技术防治沙漠化)和传统医药领域确定了9个联合研究项目。

       2、互派科技考察团   

  双方自1994年开始每年互派四个科技考察团组,选择自己感兴趣的领域进行考察。所选人员均是各领域的专家,考察后形成内容详尽的考察报告,对今后在该领域开展科技合作具有很强的参考性和指导性。  

  3、建立共同研究中心   

  作为一种新的合作方式,中韩双方科研人员以分别在本国对等建立的共同研究中心为桥梁,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研发。双方建立了海洋、新材料、生命科学、光电技术和纳米技术等共同研究中心。各研究中心针对共同感兴趣的课题开展合作研究,并不断推出阶段性成果。  

  在2009年底第十次联委会上,双方就原有“中韩共同研究中心”的状况、成绩和问题进行了评估,在此基础上,双方一致同意对原有“中韩共同研究中心”进行调整和改革,双方同意推动实施《“中韩联合研究中心”改革方案和推进计划》。根据改革方案,双方将在重点研究领域重新审批成立“中韩联合研究中心”,鼓励和推动其在相应专业领域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和实施联合研究项目,有效利用和推广研究成果,建立产学研合作的平台。目前双方已确认成立了“中韩利用生物技术防止沙漠化联合研究中心”和“中韩光学物理技术联合研究中心”。  

  4、开展青年科学家交流   

  1994年两国启动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互派博士后到对方国家相关研究机构或大学从事为期一年的研究和交流),该项目对扩大两国高级人才培养和推动研究机构间的合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5、与韩国国际协力团(KOICA)的合作   

  KOICA是韩国政府负责海外援助的机构。我与其合作始于1992年。199410月双方签署了合作纪要,正式确立了合作关系。KOICA通过派遣专家和协力队员、开展专项技术合作及开发项目调查、人才培训等方式,在华进行了4千余万美元的技术合作项目,对推动我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起到一定作用。KOICA在华共开展了几十项技术合作项目,其中“中国就业指导培训中心”项目是KOICA成立以来最大的对外援助项目,韩方提供1000万美元,2000年底如期建成。该项目有助我学习借鉴韩国在职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此外,在政府科技协定框架下,两国对口专业部门已分别签署了大气科学、航空技术、航天和宇宙技术、卫星技术、钢铁技术、基础科学、标准计量、中医中药、环境保护、科技政策、核安全技术、通信技术、新材料、海洋技术、邮政邮电、林业技术、技术信息、基金会等多个合作议定书或谅解备忘录。根据这些协议,许多合作项目正在进行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决定》外,中韩还签署了《关于成立中韩产业合作委员会的协议》和《关于民用航空工业技术与开发的谅解备忘录》,分别在环保、高新技术、石油化工、钢铁、能源等产业领域开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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