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公司收入的概念,确定及财务准则详解来源:中韩商桥 注册韩国公司收入确定及韩国财务报告准则详解 一、总收入概述 韩国公司的韩国公司的总收入涵盖了多方面的收入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利润、贸易和商业收入、财产交易所得、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以及为获取收益或利润而进行的任何交易所产生的收入。 二、存货估价 韩国公司的存货的估价通常按照成本或市场(LCM)的较低者,或者按照成本法进行。在税务处理上,公司可以从LCM和六种成本方法中选择,这些方法包括特定识别、先进先出(FIFO)、后进先出(LIFO)、加权平均、移动平均和零售方法。除非在年底前的三个月内提交变更申请,否则每年应采用一致的存货估价方法。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类别(如制成品和商品、半成品和在制品、原材料、库存物资)和经营场所可能适用不同的估值方法。 三、韩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K-IFRS)下的库存成本计算 在韩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K-IFRS)下,LIFO不是一种可接受的会计方法。因此,当纳税人首次采用K-IFRS,并正式报告将库存估值方法从LIFO更改为其他成本计算方法(如FIFO、加权平均)时,可以排除因更改而产生的库存估值收益,并使用直线法将其纳入下一个五年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四、股票估值 韩国公司的证券或债券的估值应采用成本法,具体为加权平均成本法或移动平均成本法。特定识别法仅适用于债券估值。 五、资本收益 资本收益通常与普通应税收入按相同的CIT税率征税。但需要注意的是,总收入并不包括某些资本交易收益,如资本盈余、实收资本减少收益等。然而,库存股票交易的收益是需要征税的,而损失则可以从应税收入中扣除。此外,处置非商业用途土地或房屋的资本收益可能还需缴纳额外的资本收益税。 六、股息收入 所有对股东的分配,无论是现金还是股票,均作为股息收入征税。自2023年1月1日起,国内母公司从国内子公司收到的股息可享受不同程度的扣除,这取决于持股比例和子公司类型。对于外国子公司的股息,如果国内母公司持有至少10%的有表决权股份或权益,并且符合规定的要求,那么收到的股息95%可以扣除。但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韩国控制的外国公司(CFC)规则的限制。 七、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除了某些特定情况外,所有利息收入都必须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同样地,租金收入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特许权使用费在获得时即被视为应税收入。值得注意的是,向外国公司支付国内来源特许权使用费的韩国公司需要代扣代缴税款。 八、外币折算损益 韩国公司可以根据截至年底公布的基本外汇汇率,确认其货币资产和负债以外币折算的未实现损益。纳税人有权选择是否出于税收目的确认未实现的损益,但一旦做出选择,就必须一致地使用相同的方法。 九、虚拟资产收入 韩国居民转让或租赁虚拟资产所得的收入需要按照20%的税率征税。同样地,非居民或外国公司从转让或租赁虚拟资产中获得的收入也受到韩国WHT的约束。这一新的税收规则将于2025年1月1日或之后生效。 十、国外收入 韩国税务体系需要对韩国境内法人公司的全球收入征税,这包括国内和国外来源的收入。外国来源的收入按照正常的CIT税率征税,但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避免双重征税。需要注意的是,外国子公司的收入在宣布股息之前通常不计入居民公司的应税收入,但在此过程中需要考虑CFC规则的影响。 十一、韩国子公司的的外国税收抵免 如果韩国公司的子公司的股息被包含在居民公司的应税收入中,那么支付的外国税款就有资格在居民公司手中获得外国税收抵免。而且,未使用的外国税收抵免可以结转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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