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当您的企业计划进军韩国市场时,您可以选择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或联络处这三种法律形式。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三种类型的各自特点,重点围绕进入韩国的投资目标与规模,以及设立程序与税务问题展开。
二、各类型法律形式概述
1. 韩国子公司
子公司是根据当地法律设立的独立法人实体,与母公司法律地位独立,并编制独立的财务报表。
优势:
法律独立性限制了母公司的法律责任。
可根据当地市场进行独立管理和决策。
作为本地公司,具有更高的信誉度。
劣势:
相较于分公司或联络处,设立过程更复杂且成本更高。
必须遵守当地法规,存在法律风险。
2. 韩国分公司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实体,其运营由母公司承担法律责任,财务报表与母公司合并。
优势:
劣势:
母公司直接承担法律责任。
必须遵守当地法规,存在法律风险。
相较于子公司,信誉度可能较低。
3. 韩国联络处
联络处不是独立法人实体,仅能从事非商业活动,如市场调研。
优势:
相较于子公司或分公司,设立过程最简单且成本最低。
对初步市场调研和战略规划非常有用。
当地法律限制较少,降低法律风险。
劣势:
不能从事商业活动,限制业务扩展。
对于长期运营,可能需要转变为更积极的存在形式。
在本地市场的信誉度和影响力有限。
三、进入韩国的投资目标与规模
1. 商业活动
子公司和分公司均可从事商业活动,而联络处仅限于非商业活动。
因此,对于市场调研、质量控制或广告等初步或辅助活动,联络处可能是最合适的形式。然而,如果公司计划日后从事商业活动,可以通过注销独特识别号并获取一般商业登记证书,从联络处转变为分公司。
2. 最低资本要求
最低资本要求仅适用于子公司。
要享受外资公司的优惠(如减税、地点支持、现金补助等),投资必须符合《外商投资促进法》(FIPA)的要求,即在韩国设立公司并注册为外资公司,投资额至少为1亿韩元。
对于不满足FIPA要求的1亿韩元以下投资,公司可以通过向外汇银行报告证券收购并根据《外汇交易法》转移投资资金来设立投资公司。但请注意,在这种情况下,该实体不会被注册为外资公司。
四、设立程序与税务义务
1. 注册与商业登记要求
子公司需要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和商业登记,分公司需要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和商业登记。相比之下,联络处仅需获取类似商业登记的独特识别号,无需办理设立登记。
2. 注册许可税与地方教育税
子公司:作为韩国公司,子公司需缴纳注册许可税,并附加20%的地方教育税。基本注册许可税率为资本的0.4%。在人口稠密地区,适用三倍附加税率1.2%。根据行业和公司所在地,可能免除附加税(参见《地方税法施行令》第26条第1款、《限制特别地方税法》第58条第2款和第3款)。
分公司:作为外国公司在韩国的营业地点,分公司也需缴纳注册许可税和20%的地方教育税附加费。与子公司一样,可能免除附加税。不同于子公司,分公司的注册许可税为固定金额。
联络处:联络处免征注册许可税和地方教育税。
3. 公司税与增值税(VAT)
子公司:子公司与韩国国内公司承担相同的税务义务,包括公司税、增值税、预提税和其他税费。作为独立的韩国公司,其国内外收入均需纳税。从2023年1月1日开始的营业年度起,公司税率(包括地方所得税)按税基分段每段减少1%。修订后的公司税率(包括地方所得税)为:税基不超过2亿韩元的部分为9%(9.9%);税基超过2亿韩元但不超过200亿韩元的部分为19%(20.9%);税基超过200亿韩元但不超过3000亿韩元的部分为21%(23.1%);税基超过3000亿韩元的部分为24%(26.4%)(《公司税法》第55条)。
分公司:分公司被视为外国公司的一部分,并承担与韩国国内公司相似的税务义务,包括公司税、增值税、预提税和其他税费。不同于子公司,分公司仅就其在韩国产生的收入纳税。此外,如税收协定有规定,还可能征收分公司税,标准税率为20%,但以协定税率为准(《公司税法》第96条第3款)。
联络处:由于联络处不从事商业活动,因此免征公司税和增值税,但仍需就员工工资缴纳预提税和某些地方税。
本文为您详细解析了外资公司在进入韩国市场时可选的三种法律形式及其各自特点、投资目标与规模考虑,以及设立程序与税务义务。希望这些信息能为您的韩国市场拓展之旅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