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以上韩国公司的重组行为,比如合并或公司分立,也是常见的公司重组行为。公司法规定的制度有:(i)合并、(ii)公司分立、(iii)股份交换和股份转移。
(1) 合并
合并是指,解散拟合并公司的一部分或全部,由其他公司或新设立的公司承继其权利义务的制度。
(2) 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指,公司业务权利义务的全部或一部分,分立后由其他公司或通过公司分立设立的公司承继的制度。
(3) 股份交换和股份转移
与合并和公司分立不同,股份交换和股份转移都是把现有株式会社变为完全子公司,以创设完全母子公司关系为目的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