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想要在韩国注册子公司(分公司)应该如何开展呢?来源:在韩华人圈 外国公司想要在韩国开子公司(分公司)应该如何开展呢? 以外国法人为韩国公司的发起人的情况下,外国母公司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并制作韩国子公司的章程。 1、母公司法人代表的《签名(印章)公证》(Signature Certificate) 2、成立分公司的《宣誓陈述书公证》(AFFIDAVIT) 3、母公司的股东名单(需公司盖章) 1和2都需要经过国内的的公证处(public notary)进行认证。 《签名(印章)公证》 因为内地没有盖个人私章使文件产生法律效益的习惯,通常做法是法人代表到本地的公证处(public notary)在公证人的面前签字。 《宣誓陈述书公证》(AFFIDAVIT) 成立韩国分公司的声明书是指证明(声明)母公司在外国的相关法律上合法成立的公司,有法人的资格。中国大陆就可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证书》为代替。 股东名单 母公司的股东名单也必须提供公证,其目的是了解该母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管理人员的构成。同时,实际支配人的身份证也要提交,证明其不是国际刑警组织通缉人员或其他危险人物。 如果计划在韩国成立分公司的公司,还有更上面的母公司,就是说,主股东是法人的话,需要提交那一家公司的股东名单。 总体来说,在韩国成立分公司的流程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株式会社非常类似。
文章分类:
知识库-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