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公司注册形式:株式会社与有限公司优缺点对比
一、韩国株式会社(94%的韩国公司注册形式为株式会社)
(一)优点
公司法人债务责任上限为公司股份价值
株式会社为间接、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转让、买卖手续便捷,利于公司创业发展
清晰区分公司注册资本和经营权
无须来韩即可办理
(二)不足
股份转让须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
须向公众披露公司股东构成及财务状况
二、韩国有限公司(可成立一人公司)
(一)优点
可成立一人公司,无须召开股东大会即可决议
无须设立理事会和监事即可做出公司决议
公司法人任期无限制
无须来韩即可办理
(二)不足
公司增资或转让股份手续繁琐
事业发展后增资、引资手续繁琐
公司股东即公司经营者
不能公开股份,不能发行股票
三、公司形式变更说明
※ 如果已经在韩国注册了有限公司,可根据总负责人的一致决议或特别决议,变更为股份公司。
但是,公司形式变更时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总额不能超过公司现有的净财产额(根据韩国商法第一条第2项规定)。
并且需要在韩国注册法院,结束对该公司的债权人保护程序结束后进行变更。